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78号
昆山益可安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478号原告广州市易工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益可安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际损失742155.1元及违约金268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取证费用2000元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现因昆山益可安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陈家浜路68号4号房,法定代表人罗芳)诉讼期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昆山益可安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