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610号
梁子焌: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诉被告梁子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梁子焌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被告梁子焌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610号处理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诉被告梁子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