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6607号
广州市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80号新疆证券大厦7楼A室):
本院受理原告温鸿辉诉被告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6607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第三人协助配合原告办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穗龙一街2号203房的涂销抵押手续;2、判令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穗龙一街2号203房的房产过户登记手续;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无法向被告广州市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5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经办人:杨美满、何思颖(电话:020-83005390)
备注:请您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