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08号
罗飞飞: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308号原告蔡锦生诉被告罗飞飞、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番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罗飞飞赔偿营运损失人民币4900元;2.两被告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罗飞飞(男,200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塘市镇溪岗村4组)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罗飞飞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经办人:李怡然,联系电话020-83005462、83005465,请你看到本公告后到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本院领取本案应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