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891号
邹武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顺英诉被告邹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891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3000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之后的法律文书将依法在网上公告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汤志青 陈慧云 83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