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175号
高金盛: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国与被告佛山市创耀娱乐有限公司、高金盛、冼耀聪、秦威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创耀娱乐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借款利息23797.23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2、被告佛山市创耀娱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自2023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佛山市创耀娱乐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实际支付律师费24000元;4、被告佛山市创耀娱乐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5、被告高金盛、冼耀聪、秦威强对前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高金盛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2024年5月27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网上公告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