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172号
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好家雅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好家雅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42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5%的标准从2023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50元,保全申请费440元,由被告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十六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020-830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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