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775号
陕西集美展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跨采展览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集美展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展览会结算款项人民币78107.6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3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681.1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