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81号
上海耀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倪继莲: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朗润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耀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倪继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2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耀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赁款470000元;2、判令被告上海耀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4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3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18日为205880.89元);3、被告倪继莲对被告上海耀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