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77号
宁波国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国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27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国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61585.63元及延期利息9931.23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从2022年5月8日(验收移交之日)起,暂时计算至2024年1月4日,最终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2、判令被告宁波国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