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25号
广州市献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215号109房):
本院受理原告许润杨与被告广州市献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2、本案的法律服务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广州市献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18日16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网上公告裁判文书。
特此通知。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