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65号
广州龙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1126号0101F2F0234房,法定代表人:徐小龙)
龙飞国球(青岛)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C座310A室,法定代表人:薛翔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广州龙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智来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吴开吉、龙飞国球(青岛)控股有限公司、徐小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65号],因无法向你方送达开庭传票等,现依法公告送达:《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5月21日16时15分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