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890号
岑艳: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9890号原告袁旭阳诉被告岑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袁旭阳与被告岑艳离婚。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 四月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