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043号
上海晏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纵连物流(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晏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被告上海晏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04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上海晏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纵连物流(广州)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负担的受理费1061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发生法律效力。
二 ○二四 年 四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