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64号
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艺影街11号1307房):
本院受理原告柯华明与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564号】,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一份《学员服务协议一网络培训版》(合同标定额);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学费698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已于2024年3月1日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等应诉材料。现原定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09:15在本院第31法庭的庭审取消,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5月24日上午09: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