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清申4号
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莹、深圳前海天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沈阳协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胡莹、谭鹏、深圳涌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申请人请求法院裁定:1、对被申请人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2、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清算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会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院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就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举行听证会,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