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92号
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星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司向原告支付中介费4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25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6月1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