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本院近期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院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与广州市、海珠区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一致。
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倡导优先通过线上等方式办理立案、查询、庭审、上诉、信访等诉讼服务业务。
1.可通过广州法院AOL电子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gzcourt.gov.cn)、“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以在线方式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业务。
2.可拨打020-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信息查询、联系法官、转办督办、投诉建议等诉讼服务业务。
3.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等诉讼服务业务。邮寄材料时请注意提供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材料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510300。
三、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庭询、听证等各类诉讼活动,可调整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如有需要,请您提前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电话提出需求,或拨打020-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联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可能主动与您联系,提前确认参加诉讼活动的形式。
四、如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海珠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六)》,来本院办事的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接受测温验码、扫场所码,方可进入本院。
2.请入境、跨省、跨市、跨区域来本院办事的人员,务必提前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首页—便民服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广州海珠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了解来海珠区办事的防控政策。对来自已规定跨区域流动管理措施地区的人员,未落实规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要求的,暂无法进入本院。
3.在现场办理业务时,请您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交谈,办理完业务后尽快离开现场。
以上措施如有调整,本院将及时发布通告。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