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恰逢国际爱鸟日,我院与广东省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省动植物调委会)举行《关于共建涉动植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简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我院副院长房小梅、省动植物调委会主任胡慧建作为双方代表签署了协议。省科协、省林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司法局、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省动物学会、省植物学会、省动植物调委会及我院相关同志到场见证并参加座谈。
《共建协议》就我院与省动植物调委会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及线上纠纷调处、普法宣传教育等合作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协议,我院可将涉动植物纠纷委托给省动植物调委会调解,省动植物调委会调解成功的全省范围内的涉动植物纠纷可在我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共建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全省涉动植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开启新篇章。
我院表示
省动植物调委会作为国内首家省级层面动植物资源类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具有区域与专业的双重优势,我院生态城人民法庭作为全市唯一的城区人民法庭和唯一致力于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审判的基层人民法庭,具有开展生态环境类纠纷化解的优越条件。此次双方合作共建,系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华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创新之举,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的务实之举。有利于充分利用省动植物调委会的专业优势,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便捷、高效化解涉动植物纠纷,助力基层司法调解,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命共同体添砖加瓦。
林业主管部门表示
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我们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的经典诗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治家格言,这些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本次双方通过签署《共建协议》进一步深化合作,不断完善涉动植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有利于将涉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产生的矛盾消解于未然,将生态破坏风险化解于无形。
近年来,海珠法院致力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在生态城人民法庭设立环资合议庭,组建专门审判团队,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合作,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共建协议》的签署,是海珠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又一举措,也是构建多元共治生态环境格局的重要一环,将极大助力于美丽海珠、美丽广州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审管办 尹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