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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已作出承诺不申请任职回避情况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2 16: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开已作出承诺不申请任职回避情况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督察室应当通过广州审判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法院工作人员不任职回避人员名单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 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与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在其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配偶所在律师事务所张贴、发出《法院工作人员任 职告知书)) ,告知人民法院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督促律师 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履行监督管理义务以及人民法院问责追 究的权利。”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的,已按规定在其配偶、子女父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工作人员任职告知书》。现将本人不申请任职回避的干警名单公布如下:

 

公开已作出承诺不申请任职回避的干警(2人)

梁思远、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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