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7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经过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站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2021年7月30日收到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同时设立督察、材料、联络3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督促整改、汇总撰写整改材料、对外沟通联络工作。
(二)细化整改任务。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我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3个方面10类问题34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全力推进整改。院党组书记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按照职责主动认领问题、牵头抓整改,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整改。自2021年7月以来召开巡察整改党组会10次、巡察整改工作会议5次,进一步分析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督察组全程跟踪督导,对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检查,确保整个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四)严肃整改纪律。院党组要求全院上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不断增强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挂号”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部门或干部考核范畴,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抓好落实
(一)关于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1.增强开拓进取意识,强化党组引领。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1年以来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4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等。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向各党支部推送党组学习内容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党组带头、分管领导监督检查、机关党委统筹推进、支部贯彻执行、党员自觉主动的政治理论学习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支部“第一议题”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三会一课”长期主题,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主动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紧抓调研、改革创新、司法建议等工作,延伸审判效果。我院荣获2020年度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司法建议工作先进集体,已立项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1项,中标2021年度全省、全市重点调研课题各1个,中标2021年度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1个。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办疑难案件、开示范庭的机制。健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制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委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修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被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审理、再审改判等案件进行审查、认定和处理,对评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依法依规追究承办法官责任,倒逼法官提高审判质量。我院荣获2020年度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三是狠抓落实破解执行难题。组织执行干警开展英模学习,不断强化攻坚克难意识,依法采取纳失、限消、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在不断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的同时不断推进执行智能化建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变更、追加案件移送审查规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工作规程》《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工作指引(试行)》,明确执行异议立案标准、恢复执行工作标准、财产分配标准,用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限。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不规范执行案例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干警执行规范意识、注重执行程序。四是全力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院庭领导对破产案件审理的指导,实行破产案件审理节点监督,建立破产案件台账。加强与区营商办、国资委、国税局、区工商局等部门沟通联络,探索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促进资本、资源有效配置,加快国有企业重整重组和市场出清,确保“办理破产”各项指标与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开辟绿色通道,对“五类商事案件”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执行,推行无纸化立案、全流程在线办理、繁简分流,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办案效率。目前网上立案平均审查时长1.59天,“五类商事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结平均时长缩短到153.5天。通过市法院组织摇珠新选定3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组织新选定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制度,规范网拍辅助工作,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案拍比。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针对频发的涉疫情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与区司法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联动,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对接顺畅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涉疫纠纷的调处力度。认真落实我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扫黑除恶”刑事疑难案件会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公、检、法三家常态化的会商机制,充分适用认罪认罚和庭前会议等程序,实现“轻刑快判”、提升重大疑难案件审判效率。
2.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健全配套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8个精简为12个,并已完成了精简后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的任命,通过转任等方式对4名原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分流安置。下一步,我院将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通过职务晋升、法官等级晋升、转任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岗位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对中层领导岗位进行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配套改革。为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今年6月至8月,我院已增加辅助人员33人,并全部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力量,完善新型审判团队建设。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同时按省市法院的要求,已完成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过渡工作,并将逐步推进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分级管理和逐级晋升制度,努力保持编外人员队伍的稳定。三是进一步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修订民事、刑事、执行案件审批权限,明确民事案件36个事项、刑事案件32个事项、执行案件88个事项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员额法官、院庭领导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规范专业法官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记录等。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明确“四类案件”范围及院庭领导标注监管规则,实现系统自动标为主、手动标注为辅的“四类案件”标注监管方式。强化审委会监管功能,进一步完善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
3.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投入。为改变我院现有设备老化、设施陈旧,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求的现状,我院根据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已申报2020年信息化增补项目,对基础设施及数字法庭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已通过广州市政数局评审通过。市财局拨付首笔资金后,我院对4个法庭进行了升级改造,可以实现两级法院庭审互联互通。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完成我院智慧法院建设等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加强智能系统推广运用。为提高全院干警对智能系统的使用率,今年以来,我院已先后2次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培训,由工程师就高效执行、优质服务、智能审判、自动化管理等智慧法院应用栏目逐一进行演示,并进行互动答疑。同时安排4名工程师实时解决各部门在运用相关功能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在系统升级改造后,及时将系统变动后的相关操作指南传达到各部门。三是加快第三方评价指标中的短板弥补。对标第三方评价指标,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任务分解表》,将智慧法院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月就全院各法官运用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公示,倒逼干警主动积极运用相关智能化功能。目前,第三方评价的各项指标中,我院“网上立案率” “电子送达率”较之前有了大幅提升。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按照智慧法院建设任务分解的要求,充实壮大智慧法院建设力量,将部门青年干警纳入智慧法院建设人才库,发挥其对相关功能的推广普及作用。
4.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一是优化送达方式。在立案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填写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办案系统,为诉讼全过程开展电子送达提供有力保障;摸清三个电子送达平台(微法院送达平台、全国统一送达平台、法院专用送达邮箱)的工作机制与特点,根据案件特点选择最适宜的电子送达平台开展送达工作,为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电子送达的成功率。每月公示各部门集约送达情况,倒逼各部门积极使用电子送达方式。目前,我院电子送达适用率已达84%。二是加大调解力度。打造调解资源集约化、服务举措便民化、调解队伍专业化、运行保障规范化的“聚合赋能”多元解纷平台,下设集调、裁功能于一体的“和韵调解工作室”,组成“1名员额法官+2名返聘退休法官+4名驻点调解员”的调解团队,配备大屏幕和多路远程高清信号、背景墙等设施,打通与辖区内18个街道人民调解中心、9个行业调解协会的网络连接通道,不断强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集成效应、辐射效应与联动效应。同时将人民法庭纳入多元解纷体系,结合“五洲一海”的纠纷特点,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今年以来,我院已成功引调案件17007件,同比增长320.8%,成功调解案件8082件,同比增长700%,调解成功率达47.5%。三是努力破解结案难题。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清案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将结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警的绩效考核,组织干警从9月起每周二、四晚上和周六进行加班清案。建立长期未结案件预警机制,定期统计公布各部门、法官结案及10个月未结案件情况,提醒各部门和经办法官及时审结。建立“一把手”定期督导机制,“一把手”每月上旬召开长期未结案件督导工作会议,重点对二年半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及协调难度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督导。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定期对全院长期未结案件和超审限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无正当理由长期未结、超审限办案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四是深化司法公开。制定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任务,并将司法公开情况纳入法官、部门绩效考核范畴,每月公布各法官的文书上网数、庭审直播数。今年1-8月,我院已进行文书上网22538件,开展庭审直播9475场次,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3名,2020年我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案件数量在全国基层法院中排名第4,荣获“全国优秀直播法院”荣誉称号。五是提高服务意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党史学习、英模教育等,不断提高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今年以来,我院已开展专门性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0余场次。严肃查处群众投诉反应的横推冷让等司法作风问题,今年以来,共接到群众有关司法作风问题投诉43件,其中查实2件,对2名干警进行了谈话提醒。针对未予支付的评估费问题,通过与市中院、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进行逐笔核实,将符合支付条件的评估全部进行了支付;为避免线下评估产生评估费应付未付情形,积极协调当事人提前垫付评估费,同时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前应当扣除评估费用,严控新增未支付的评估费。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5.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一是压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院已于2021年5月、6月分别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和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通报我院近期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一把手”带头约谈各支部书记,支部书记约谈各部门干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压力传导。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抓早抓小。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先后开展6轮827人次谈心谈话;纪检组长协助院党组书记对新入职、新调入人员开展岗前廉政谈话,分管院领导对职务职级晋升人员进行任职谈话,目前已开展岗前、任职谈话36人次;部门中层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114人次。二是落实监督责任。为进一步落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增强监督实效,我院根据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分别于2021年7月、9月两次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目前,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已经到位,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没有分管具体业务,也没有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原纪检组长也不再分管具体业务,不参加审委会会议,并已提请组织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问责各类违法违纪人员。三是全力整治顽瘴痼疾。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通过自查填报、案件评查、投诉举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法院系统“5+2”顽瘴痼疾开展全面摸排,制定整改措施,将集中整治与持续整改相结合,全面整治顽瘴痼疾。经过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顿,顽瘴痼疾得到了有效整治,并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巩固对违反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的整治成果,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建立起对不敢报、不想报、不愿报干警的追责机制;同时,强化对内对外宣传教育,依托最高院整合后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不断健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直报制度,严格落实“月报告”等制度,每月实现填报率100%。
6.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一是规范“三公”管理。出台完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培训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堵住培训管理漏洞、强化基建项目管理。强化公车管理,为每辆公车设置用车登记本,对使用人、用车时间、出车里程数、还车里程数进行登记,建立车辆加油台账,驾驶员使用公务卡到指定油站进行加油后进行加油登记备查,每月将车辆里程数、加油车辆的车牌号、加油升数、加油金额等相关数据上报至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不定期检查车辆的车载定位终端系统,及时联系车载定位终端维保单位处理定位故障。目前,我院所有公务用车车载定位终端系统均正常运行。二是及时制定重要管理制度。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管理方式等。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我院进行采购的流程、责任,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行为。四是强化内部人员管理。经全面排查,自2020年11月起未发现无偿派驻人员进入我院,目前派驻我院人员分别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已签订服务协议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人员;健全派驻人员登记备案台账,进一步规范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组织派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工作保密的规章制度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保密要求;组织全体干警重点学习保密工作规范,强化防范泄密风险意识。
7.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抓实整改工作。一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对标对表审计指出的问题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综合办公室与执行局对账流程工作,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案款处理责任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费计算工作指引(试行)》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规程》等制度,规范代管款管理、执行费收取的问题,对于少收执行费的及时进行补收。按要求将未能及时上缴的财政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积极处理未按期划付的代管执行款,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代管款全部进行发放,对于因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分配、当事人拒不领取等原因暂无法发还的执行款,要求经办人严格执行延缓发放执行款的审批手续,并在延缓发放情形消失后10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二是强化司法巡查整改。全面完成市法院司法巡查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9月底,司法巡查反馈的八大类55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汇报。三是规范津补贴发放。积极主动联系未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人员,督促完成了津补贴清退工作;加强对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
(三)关于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整改情况
8.强化班子建设。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院党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对照条例及时修订本院的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我院“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院党组集体讨论决策。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2021年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8次,按计划今年还将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按规定过好双重党组织生活,院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支部过组织生活并讲授专题党课。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今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均是最后一个进行表态发言。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年初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5月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8月16日,院党组对我院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8月26日,召开班子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对含负面不良影响信息书刊杂志的再次清理专项工作,对院图书室、审判委员会会议室、院史室的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影像资料等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全面排查我院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内部网页、宣传展示栏等,避免我院内外宣传渠道中存在负面、不良信息。
9.规范组织建设。一是及时配齐领导干部。已任命新的机关党委书记,全面履行职责。针对庭室人员变动,个别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出现空缺的情况,已于今年7月组织6个党支部开展了补选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人员配备完整、职责清晰、运转规范。二是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院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指导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开展。加大对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7月派员参加区直机关工委培训、广东法院党务干部专题培训,提高各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者的党务工作水平。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全体政工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全面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掌握选拔任用工作的所有程序与流程,进一步强调公示期的起算时间。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对2017年至2021年所有选拔任用工作材料进行排查,及时补齐相关档案材料,做实做细人事档案工作。四是健全轮岗交流机制。按照“应轮岗尽轮岗”的原则,合理调整干警岗位。今年以来,我院已交流轮岗46人次,目前除个别专业性较强人员(如法警)外,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人员均已进行了轮岗。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完善我院交流轮岗机制。
10.注重干部日常管理。一是严格出入境管理。修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规范本院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按要求将全院所有在编干警的出入境证照收归政治部统一管理,调整我院干部职工(市管、区管干部除外)因私出国(境)审批人,并在出入境管理系统办理变更审批备案登记。在OA系统中启用并完善“出国境管理”模块,可实时更新证照基本信息和领用状态,实现出国(境)申请、证照领用等业务在线审批,做到全程留痕、实时统计、到期提醒,确保不发生公职人员违规出境情况。二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商请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依靠大数据对全院在编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十八大后离任人员(含非编人员)人员合计920人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性活动和从事律师职业情况进行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整改。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退(离)休和辞去公职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宣传退休人员从业限制规定,加强对退休人员管理,规范退休后行为。落实退休党支部书记责任并完善考核制度,要求退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注,及时了解其动态,强化监管。
三、巩固深化整改、推动更大成效
经过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巡察整改工作还任重道远。下一步,我院党组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用好巡察成果。
(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统领法院工作发展的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肃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看齐。
(二)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审判权运行制约和监督。
(三)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着重抓好未全部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工作,同时注意防范问题反弹回潮,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堵塞风险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广州市海珠区纪委监委派驻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20-32272950;邮箱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纪委监委派驻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电子邮箱:pzhzfyjjjc@163.com。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