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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14: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共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
 3.房屋产权证以及通过继承、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证据;
  4.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据;

  5.改建、扩建、新建或者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交报建、审批、施工的证据; 

       6.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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