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举证须知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14: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协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证据;
(2)交付转让土地的证据;
(3)土地开发、利用、建设情况的证据。
  4.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版权所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177号

粤ICP备12040518号-1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