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举证须知 ->正文

合伙纠纷举证须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14: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合伙协议以及合伙人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的证据;
  3.退伙协议以及退伙清算的证据;
  4.会计帐册以及合伙财产状况的证据;
  5.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版权所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177号

粤ICP备12040518号-1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