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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案件须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09: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督促程序案件须知
1.申请支付令适用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应为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2.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1份)
应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额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3.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4. 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1份)
5.申请费
按普通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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