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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立案须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09:0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立案须知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数加1份)
   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1套(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1套:
1)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2)亲属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社保局打印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4、被申请人身份材料1份(个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网上打印的工商登记信息)
5、证据(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1份)
1)必须提供当事人要求确认的仲裁协议或有关仲裁协议条款的合同;
2)其他证据材料。
备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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