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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联调与司法确认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15: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经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对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告知主动执行制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可直接移送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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