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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七期摇珠公告

作者:赖广进  信息来源:海珠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6 10: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年第十七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下午3时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本年度第十七期摇珠大会。本次摇珠的中介机构代表有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天栋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9)粤0105民初21498号

原告:林奕忠

被告:胡成龙

对海珠区滨江东路803号房中,用于经营生鲜店部分的商铺面积进行测绘。


(2019)粤0105民初30693号

原告:汪有芳

被告:伦锐棉

对汪有芳、伦锐棉和汪力绅(男)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接

(2018)粤0105民初5227号

原告:何志娇、钟爱平、钟德洪、钟国洪、钟爱群

被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对患者钟炳顺2017年11月14日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心血管监护室须知、防跌倒/跌床/走失知情同意书、护理侵入性治疗知情同意书、陪人收费标准”上家属签名处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是否为钟爱群本人在上述四份资料上所签署)进行鉴定。


(2019)粤0105民初21731号

原告:旷可可

被告:北京高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对《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落款处的“旷可可”的签名笔迹进行笔迹鉴定。


(2019)粤0105民初10397号

原告:李志强

被告:林子穗、霍杏萍、黄柏洪、林子静、广州威翔贸易有限公司

对1、《借款合同》中第一页手写的“李志强”“广州威翔贸易有限公司”“柒拾捌万”等手写内容、第三页手写的“2018年5月5日”与第三页中的签名是否同一时间形成;2、《借款合同》中第一页手写的“李志强”、第三人签名栏中手写的“李志强”和《借款合同》中第一页手写的“柒拾捌万”“780,000”“六个月”等手写内容、第三页手写的“2018年5月8日”是否同一人书写,是否用同一支笔书写。


(2019)粤0105民初8770号

原告:陈兴文

被告:广州科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对原告陈兴文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019)粤0105民调395号

原告:张成春

被告:安丽维(广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对其脸上的注射物是否是玻尿酸进行检测。


(2019)粤0105民初28325号

原告:叶观娣

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1、对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对患者叶观娣的诊疗行为(治疗后引发失明后果)是否存在过错、被告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失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2、对患者叶观娣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治疗后引发失明后果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承接

(2019)粤0105民初28179号

原告:高炳林、高嘉龙

被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叶雪英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机构顺序委托工作:1、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2、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3、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4、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5、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6、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7、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8、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当第一顺序鉴定机构不能正常完成委托工作时,由第二顺序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工作,如果第二顺序鉴定机构也不能正常完成委托工作时,则由第三顺序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工作,以此类推。

(2019)粤0105民初17340号

原告:黄楚盈

被告:广州今生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第一、对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进行鉴定。
第二、如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对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原告   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第三、如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对原告后续修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第四,如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对原告因本案医疗行为出现的后果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入选本院医疗损害鉴定的中介机构共有17家,其中同时具备伤残筹等级及后期修复所需费用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有代码1、2、3、4、8、10、11、15-17号10家。该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依次摇珠选定5家中介机构,如第一顺位不受理,再依次委托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顺位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19)粤0105民初8711号

原告:梁娟、梁海峰

被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申请人之女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与申请人之女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入选本院医疗损害鉴定的中介机构共有17家,其中摇珠确定三家鉴定机构并确定先后顺序。

(2019)粤0105民初18971号

原告:王芫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可玫尔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一,对本案被告即医疗机构方的医疗行为进行分析鉴定,确定被告对原告的全部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第二,如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对原告因本案医疗行为出现的后果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第三,如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对原告后期医疗修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入选本院医疗损害鉴定的中介机构共有17家,其中同时具备伤残筹等级及后期修复所需费用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有代码1、2、3、4、8、10、11、15-17号10家。该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依次摇珠选定5家中介机构,如第一顺位不受理,再依次委托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顺位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19)粤0105民初35712号

原告:卫锡流

被告:马义群、庚贤忠、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对被申请人卫锡流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2019)粤0105民初35712号

原告:卫锡流

被告:马义群、庚贤忠、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对被申请人卫锡流伤残情况的关联性进行鉴定。


(2019)粤0105民初23228号

原告:徐远娥

被告:简荣照

第三人:广东康景特来服务有限公司逸景分部

对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东五径7号305房的经济损失数额进行鉴定,具体包括:305房天花板、墙体、地板修缮费用。


(2019)粤0105民初23228号

原告:徐远娥

被告:简荣照

第三人:广东康景特来服务有限公司逸景分部

对海珠区逸景路东五径7号305房的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价格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9)粤0105民初7490号

原告:黄慧玲

被告:刘亮、刘加良、唐雅辉、黄振洪、广州市海珠区土华街第七经济合作社

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村新头西1号之一五金店被烧后的残渣物品的原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月17日。


 

工程造价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9)粤0105民初7767号

原告:严彩云

被告:尚云龙

对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万华街33号601房因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万华街33号701房漏水造成的房屋损害部位进行修复的造价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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