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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广东三级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案惩黑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0 09: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依法对彭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作出批捕决定。这是南沙区2018年以来打掉涉黑犯罪嫌疑人最多、冻结资金数额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得知案件破获,当地群众奔走相告,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自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办理了一大批案件。尤其是,广东三级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成效比较明显。

      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广东省检察院很快成立了由检察长林贻影任组长、8名院领导和3名专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广东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各级检察院也都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检察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实现了“人员全部到位、机制全面运转”的目标。

      为全面压实责任,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对各地开展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两轮督导。林贻影带队到广州、深圳开展督导工作,其他各组也深入基层,实地核查,实现了督导工作全覆盖。

      在开展专项斗争过程中,广东检察机关积极创新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把14起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目前已有7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还设立案件绿色通道,启用黑恶势力案件专用标识,有效提高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流转效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如何,关键还在案件办理。”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精准高效打击黑恶犯罪,广东检察机关优化办案组织,在全省建立了300多个专业化办案组,集中优势兵力开展工作。各级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案,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目前,广州等地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度已达到100%。

      在半年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东各级检察机关一直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深耕主责主业。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立案、变更强制措施、在逃人员追捕追诉、违法财产追缴等监督工作;加大对涉黑涉恶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力度等,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了案件质量。(检察日报 郭洪平 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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