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木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以来,以黎某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套路贷”方式,在源城区内从事高利借贷,以获取高额非法利息,对部分借款人或家属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实施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起,涉嫌罪名6个,在源城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源城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