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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九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8 11: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九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84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8年第九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7)粤0105民初8270

原告: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采德置业有限公司等

对海珠岭南创意园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造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委托编号(2018)委鉴24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承接

2018)粤0105民初66

原告:陈彤

被告:李祥兵

对广州市华标品峰C2502房室内装修工程实际已经完成的部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一般的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8)委鉴44

1. 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2018)0105民特41

申请人:李定勇

被申请人:诸媛芝

对被申请人诸媛芝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8)委鉴48

2.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18)0105民特48

申请人:刘晓虹

被申请人:陈小文

对被申请人陈小文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8)委鉴49

3.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2017)粤010510046

原告:陆霖

被告:曹国荣

对原告陆霖出具的《借条》上曹国营的签名是否为被告曹国荣(曾用名曹国营)的亲笔签名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8)委鉴42

5.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2017)粤0105民初7891

原告:范祥荣

被告:范志军、范长兴、范月明、范美玲、范美霞、范子龙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6中,书写内容及签名是否在同一时间形成等事项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8)委鉴46

6.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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