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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主动履行仍难逃法律制裁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9 16: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林女士系香港居民,1994年领取了位于海珠区的涉案房产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后委托亲戚管理。现欲回乡养老,而亲戚黄某某拒不交还房屋。故林女士在2014年4月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二审胜诉后于2015年2月进入执行阶段。

被执行人黄某某认为其自建房居住至今已几十年,邻里可证,坚决不搬。要求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执行法官向黄某某及其家属耐心释法;同时对其采取扣划、冻结存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另查,涉案房屋部分被用于出租,执行法官说服承租人迁出后,黄某某拒不交出空置的部分房屋。2016年7月,海珠法院决定司法拘留黄某某十五日。后黄某某仍未履行义务。而黄某提起的异议已被驳回,不当得利之诉、行政诉讼亦未得到支持,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院立即采取强制搬迁措施。由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执行法官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至此,黄某某才意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于2017年4月主动配合搬迁并交还全部房屋。但为时已晚,依然难逃法律制裁,最后被判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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