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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十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30 17: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十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7926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7年第三十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7)粤0105民初5928

原告:陈小玲

被告:林维迪、罗梓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分别对陈小玲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陈小玲的伤情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与参与度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80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承接

(2017)0105民初3593

原告:杨恢同

被告:张灼锦、王周坤、广州中幼教育有限公司、杨相同、廖名丁、黄炽光

对杨恢同即本案原告在2016313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的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8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接

2017)粤0105民特140

申请人:黄穗华

被申请人:刘秀兰

第三人:黄鲁生、黄金奇、黄阳、黄穗生

对被申请人刘秀兰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77

2.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17)粤0105民初6170

原告:廖晓晟、冯页

被告:吴焕玉、叶国雄

对海珠区革新路逸蓝街逸蓝华庭A1401房的饭厅靠近公共卫生间的天花板及墙壁位置和公共卫生间座厕正对上(即靠近书房)的天花板位置总共约2平方米的渗水原因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79

4. 广东合正建筑物鉴定检测有限公司

(2017)0105民初2291

原告:李小平

被告:陈海荣、邓慧

对《借据》上手写“0.3”的笔墨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81

1.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5.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2.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4.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工程造价类

案号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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