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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二十五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16: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二十五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782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7年第二十五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7)粤0105民初1095

原告:陈志文、李结华

被告:马健华、马俊炜

第三人: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对原告提交的,原件存于第三人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证据9即《关于转换产权人申请事宜》中左下方原产权人处“陈志文”的签名以及右下方即“同意转让陈艳芳”下面原产权人处“陈志文”的签名是否为原告陈志文本人签名等内容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61

4.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7)粤0105民初6219

原告:刘婷

被告:方新平

 

对刘某是否为方新平的亲生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63

1.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17)粤0105民初1822

原告:朱秀云

被告:广东博浩展览发展有限公司

对原告朱秀云受伤后身体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60

6.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16)粤0105民初10709

原告:胡景山、陈洁莲

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对本案被告针对患者胡展安(已故,无尸检报告)所实施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88

3.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会计审计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6)粤0105民初9703

原告:惠州市正负壹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康齐呈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康齐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玺明机械有限公司

 

对被告广州康齐呈信投资合伙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委托编号(2017)委鉴133

12.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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