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十五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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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当事人 |
委托事项 |
中介机构 |
(2016)粤0105民特99号 |
申请人:夏国荣
被申请人:帖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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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申请人帖从善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9号 |
1.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
(2017)粤0105民初2329号 |
原告:贺辉
被告:王准生、雷姗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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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贺辉所受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期限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7号 |
3.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2017)粤0105民初643号 |
原告:陈炳光、陈绍同
被告:谭锡华、黎妹、温桂莲 |
对海珠区江南大道北永乐里4号房屋的损坏原因、程度、危险度等级以及是否适合居住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4号 |
2. 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
(2017)粤0105民初1187号 |
原告:黎俊新、李昭怡
被告:黄毅、吴文凯 |
对海珠区昌岗中路124号之二601房屋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5号 |
5. 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
(2017)粤0105民初1371号 |
原告:何沛华
被告:邱科 |
对海珠区怡乐八巷5号404房的损害情况及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6号 |
1. 广东建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16)粤0105民初10431号 |
原告:周桂莲
被告:庄国华、李彩华、广州中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正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对原告周桂莲提供的JJH借字第(2014)0106号《借款合同》第二条中月利率“2%”、第六条中违约金每日千分之“壹”以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第一条第4款“月利率2%”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8号 |
1.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5.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2.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