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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十三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4 16: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十三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75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7年第十三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6)粤0105民初10181

原告:徐小丽

被告:叶惠友

第三人:潘延信

对当事人签名的20101112《房屋买卖合同》和2011120《售楼收款收据》中“潘延信”签名笔迹、指印是否与申请人笔迹、指印一致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1

2.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6)0105民初5395

原告:广州市广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东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荣岳

对落款日期为2012510的《关于给予水电及拆卸搬迁的函》等五份文件落款处加盖的“广州市广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真假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0

1.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会计审计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6)粤0105民初6145

原告:黎桂森

被告:曾润祥

第三人:广州市点咗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黎远飞

对广州市点咗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的情况进行审计,委托编号(2017)委鉴74

4. 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粤0105民初6146

原告:黎桂森

被告:姚冬梅

第三人:广州市点咗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黎远飞

对广州市点咗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的情况进行审计,委托编号(2017)委鉴75

4. 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粤0105民初6147

原告:黎桂森

被告:郑伯儿

第三人:广州市点咗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黎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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