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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四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1 15: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四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722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7年第四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60

原告:余红等

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关联度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26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接

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2017

原告:彭小燕、温婉君

被告: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对被告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对治疗患者温鸿辉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16

11.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2016)粤0105民初1271

原告:罗焕珍等

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对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在治疗患者邓本昌的医疗行为等内容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5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承接

2016)粤0105民初8200

原告:尹秋香等

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邓见明

对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对治疗患者周文金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20

12.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016)0105民初9556

原告:陈妃荣、尹女连

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对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对治疗患者李堪林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22

3.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16)粤0105民初8179

原告:李元祥

被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对被告广州新海医院在治疗期间对患者李元祥所实施的全部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及对原告李元祥因本案医疗行为出现的后果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23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接

2016)粤0105民初10132

原告:吴亚国

被告:广州新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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