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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5 09: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721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7年第三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6)粤0105民特197

申请人:杨仲池

被申请人:杨中强

对被申请人杨中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182

3.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2017)粤0105民特4

申请人:李彩莲

被申请人:何裕林

对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承接

2016)粤0105民初9711

原告:饶光华

被告:饶文丛

对饶光华因从脚手架摔下导致的后果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7

2.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6)粤0105民初9855

原告:谢崇庆

被告:陈小辉、广东富一建设有限公司、李伟坤

对原告谢崇庆所受损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8

6.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16)粤0105民初9855

原告:谢崇庆

被告:陈小辉、广东富一建设有限公司、李伟坤

对原告谢崇庆因施工受伤造成的损害的后续治疗费用及护理级别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9

6.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16)粤0105民初5837

原告:王庆花

被告:徐子平、广州市适者贸易有限公司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第88页上广州市适者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和“已核对徐22/10”字样的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7)委鉴3

5.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2.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4.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6)粤0105民初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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