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十一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专业技术鉴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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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当事人 |
委托事项 |
中介机构 |
(2014)穗海法民一重字第4号 |
原告:梁伟萍等
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对被告即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进行分析鉴定,委托编号(2014)委鉴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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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民一重字第2号 |
原告:曾繁智等
被告: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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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案被告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对患者布朗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所实施的全部医疗行为及整个医疗过程等内容进行分析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05号 |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接 |
(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695号 |
原告:黄么妹等
被告:广东省水电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
对广东省水电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在治疗患者朱春前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73号 |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意见由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承接 |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791号 |
原告:郑润苗
被告:黄洪滔等 |
对《借款合同》、《委托划款书(划入黄楚州)》、《借款收据》、《保证合同》中签名(含手印)部分与上述材料中其他手写部分内容的书写时间是否同一等事项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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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792号 |
原告:郑少丰
被告:黄建辉等 |
对《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手写内容与公司公章形成时间是否同一等事项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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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893号 |
原告:广州敦皇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被告:吴国庆 |
对《2014年7月份工资单》中的 “此身份证复印件只限于申请境外游签证用,除此之外不可作其他任何用途,特此声明。 吴国庆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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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3055号 |
原告:庄树晓
被告:庄海地、沈育芳 |
对借款借据一及借款借据二中“庄海地”的签名及其指模真伪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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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民三初字第1852号 |
原告:伍杰钊
被告:丁剑辉、何婉莎 |
对海珠区万福后街9号303房西北向房间窗檐、该房靠窗台西北面内漏水部位及卫生间天花起泡位置的渗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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