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1年第30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一、 房地产类两项
1、案号:(2007)海民执字第1234号;
标的: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东一巷2号201房二分之一产权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24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470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聚德中路83号804房及花都区凤凰北路32号1号楼Y2座302房在
本期摇珠需到现场见证的中介机构代表分别是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请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务必派员在当天下午2时50分前到现场参加摇珠,并请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凭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签到。没有通知作为见证代表的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到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 九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