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1年第31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一、拍卖类一项
1、案号:(2010)海民执字第3707号;
标的: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大松街62号房屋进行拍卖,委托编号15号;
二、房屋安全鉴定类一项
1、 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1470号;
标的:对讼争房屋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2号105房屋进行漏水情况和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委托编号65号;
三、文件鉴定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二初字第785号;
标的:对 本期摇珠需到现场见证的中介机构代表分别是广州新华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融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拍卖有限公司,请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务必派员在当天下午2时50分前到现场参加摇珠,并请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凭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签到。没有通知作为见证代表的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到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