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1年第35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一、房地产类五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2317号;标的: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425号银湾大街2座1梯602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43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2834号;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明珠大街68号 3、案号:(1999)海经执字第930号; 标的: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尚雅街14号802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45号;
4、案号:(2010)海民执字第4657号;标的:对广州市白云区金新二街149号3004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46号;
5、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3234号;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79号2203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47号;
二、资产类一项
1、案号:(2011)海民执字第284号;标的:对车牌号码为粤A106N8小型越野客车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48号;
三、价格鉴定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3363号;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怡安路朗晴二街2-8号307房的房屋使用费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49号;
四、拍卖类一项 1、案号:(2010)海民执字第4645号;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晓港西马路111号405房进行拍卖,委托编号18号;
本期摇珠需到现场见证的中介机构代表分别是广州中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国咨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银基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拍卖有限公司、广州新华拍卖行有限公司,请上述六家中介机构务必派员在当天下午2时50分前到现场参加摇珠,并请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凭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签到。没有通知作为见证代表的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到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