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1年第37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一、房地产类四项
1、案号:(2010)海民执字第972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叠景路彩棕街8号804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55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2972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康乐南约四巷横二巷6号503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56号;
3、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3386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65号403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57号;
4、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2300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203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58号;
二、拍卖类三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2677号;标的:对车牌号码为粤AQG367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拍卖,委托编号19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2486号; 标的:对粤A6R612号小型汽车进行拍卖,委托编号19号;
3、案号:(2011)海民执字第544号; 标的: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3号 三、文书鉴定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391号; 标的:对原告提交证据中《借据》上的“谭垣添 2、案号:(2011)海民二初字第112号; 标的:对“广东正君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是否与工商档案备案公章一致进行鉴定,委托编号78号;
四、质量鉴定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031号; 标的:对被告根据
本期摇珠需到现场见证的中介机构代表分别是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融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拍卖有限公司,请上述六家中介机构务必派员在当天下午2时50分前到现场参加摇珠,并请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凭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签到。没有通知作为见证代表的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到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