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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面试及体检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面试及体检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及招聘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法官助理笔试成绩已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经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后。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16108日上午830-12: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核对后交法院留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替审核。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本人简历、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考生自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系统里打印)、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准考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应持有本人简历、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考生自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系统里打印)、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认证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资格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入围考生的准考证号码顺序确定面试抽签时间,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参加考试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时间:2016109,上午900、下午1430开考,(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须在开考前1小时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报到。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面试后确定入围拟聘用人员名单,以公示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体检。

  四、体检

  时间:20161011,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小一寸照片1张报到。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公告,保持通信畅通。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005321    020-83005322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聘用法官助理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公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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