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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年第八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4 09: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年第八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632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6年第八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6)粤0105民初1580

原告:倪艳霞

被告:姚志刚

对姚景雯是否被告的亲生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3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接

2016)粤0105民初1184

原告:吴秋媚

被告:韩子兴

对被告韩子兴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28

3.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16)粤0105民特20

申请人:倪清

被申请人:汤德永

对本案被申请人汤德永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34

2.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3359

原告:伍振威

被告:邓见欢

2014310《股东会议决议或决定》和《股权转让协议》上“伍振威”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29

3.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625

原告:陈金莲

被告:张小红等

对原告提供的借据“李厚山”的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笔迹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30

2.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003

原告:赵嘉莹

被告:高乔

对被告提交的落款处为“委托人:郭曙光 2008年5月11”的委托书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6)委鉴33

3.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4.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2.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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