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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四十二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6 03: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四十二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51215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5年第四十二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 ,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208

原告:丘建平

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对本案被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在治疗患者丘建平的医疗行为等事项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80

10.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846

原告:何俊澎

被告:广州市恒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

第三人:何爱梅、廖日忠

对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落款时间为2015115的证据二之《广州市恒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及证据三之《广州市恒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手写部分股东签名处“廖日忠”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写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82

4.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2554

原告:肖永亮

被告:郭婉薇、钱北泉

对书面单据中“余:217960—”字样是否为原告肖永亮笔迹进行真伪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83

2.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5)穗海法少民初字第202

原告:曾德言

被告:梁美婵、曾静雯

对本案被继承人曾纯球在自书遗嘱上“曾纯球”的签名、“2012522”的日期书写笔迹的真伪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86

6.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2202

原告:

被告:陈峭山、吴傲冬

对《借据》中担保人签名处的签名“吴傲冬”与《借据》中文字“君”“652322199108220012”形成的先后时序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87

3.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首选)

4.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备选)

2.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备选)

2015)穗海法民三初字第1889

原告:徐楚玉

被告: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海珠区晓港西马路五号302房的厨房天花板开裂,客厅、厨房、两间房间的墙壁开裂,厕所的天花板漏水,阳台的排水管破裂与被告所有的402房的装修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81

该案原告申请撤回鉴定

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2694

原告:广州德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帝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对广州市摩托车集团厂房内新办公室装修工程的装修质量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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