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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执异字第51号执行异议案件开庭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4 14: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案件开庭公告

(2015)穗海法执异字第51号

 

申请执行人周锡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涂国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4)穗海法执字第434-4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异议人刘春琴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2014)穗海法执字第434-437号案件的执行。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将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质证审查。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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