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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二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2 09: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二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201542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2015年第十二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会议 ,现将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230

原告:邓红忠

被告:谢有辉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本案原告邓红忠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53

3.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14)穗海法少民初字第173

原告:黄嘉杰、卢连好

被告:黄少贞、黄少媚

第三人:陈锦樑

对本案被继承人黄遂、梁珍在遗嘱公证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49

2. 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014)穗海法民一初字第2144

原告:廖锶源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力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对工资条中的签名是否为原告廖锶源本人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50

4.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电子数据与计算机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5)穗海法民一初字第218

原告:刘树谦等

被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对本案电子病历系统数据进行真实性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54

2. 广东鑫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声像资料鉴定类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

2014)穗海法刑初字第1591

被告人:赵奇、焦海

对本案被害人龚红梅使用三星手机所录制的记载其与被告赵奇于20121031通话内容的录音文件是否为原件,是否存在被修改进行鉴定,委托编号(2015)委鉴55

1.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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