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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旁听证指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6 11: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法庭规则: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法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开启移动电话和无线寻呼机,不准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诉讼参加人在辩论、提问和答辩问题时,应经得法官同意后方可发言。

(五)未成年人未经批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六)旁听人员不得记录、发言或者提问,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七)凡不遵守法庭秩序者,予以警告一次。拒不改正或再犯者,责令其离开法庭。

 

办理旁听指南:

1 确立您需要旁听的法庭;

2 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旁听证;

3 持有效旁听证进入所选择的法庭旁听庭审;

4 进入法庭后,须依法庭规则参与旁听活动。

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二)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三)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
(四)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中国各新闻媒体的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象、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五)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
、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 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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