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联络室介绍 ->正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简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2 10: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联络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依法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不仅是宪法和代表法赋予代表的权利,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沟通,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充分知晓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同时获取他们对法院的理解、监督和支持,从而更好地为法院审判中心工作服务。为此,我院于20135月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 

   二、联络工作方针
  联络工作积极实践着主动、经常、全面、深入、创新十字指针,不断增强联络工作的自觉性,变过去的要我联络”为我要联络,实现着由被动联络向主动联络的转变。 

 

  三、联络机构及人员
  联络隶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下:
  隋  群 (办公室主任,电话号码:83005763
   梁少聪 
(督察室主任,电话号码:83005333

 

 

 

版权所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177号

粤ICP备12040518号-1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